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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近期热点事件,看法律对舆情应对的启示

更新时间:2025-08-20 00:15:32点击次数:352次字号:T|T

在当下,“凡有事,必通报”的做法,正在成为一种惯例。这种舆情通报成为一种特殊的沟通交流的渠道,考验了国家和地方的社会治理的能力。

一、通报倒逼地方政府“升级”的背后原理

一方面,地方需要迅速应对突发危机,以严肃认真的调查通报平息舆情;另一方面,国家和相关部门也在这种互动中,了解社情民意,完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,在国家和社会、发展和安全、国际和国内双循环的诸多关系中,实现艰难的平衡。

不为人知的是,一个重大的网络舆情,事发地的调查、通报,经常地处于上级部门的关注指导之下的。这不光令地方在调查的初始阶段如履薄冰,认真履职,还要考虑一旦通报失误,民意反弹,上级提级调查,亲自下场,地方就会遭遇问责。所以,担心调查弄虚作假、通报敷衍了事,虽可理解,却并无必要。但是,网民的质疑、猜测,乃至“阴谋论”,并非毫无价值,实际上,它构成了一种群众监督的形式,也是一种天然的社会监督机制。地方政府在调查通报的时候,反倒需要研判网民的这种质疑和猜疑的社会心理,并以此为调查通报的痛点需求来进行满足和化解,否则,通报往往难以成功。

地方政府在多方的压力之下,唯有认真做好调查通报,才能涉险过关。这也会倒逼地方敬畏网民群体、敬畏网络舆论,从而更为科学地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责任。一旦认识到自己处于网络的监督之下,网民时时会以网络留言和网络批评作为评价工具和投票行为,地方的领导干部就会认识到权力背后的职责和义务。

这种对标网民群体的满意度、以他们的满意度为重要目标的倒逼做法,正在推动中国社会走上一个更为科学理性的发展道理,让地方政府认识到“执政为民”的真正意义。这种自下而上的民意倒逼,和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导,构成了地方政府治理思维中的“双通道”,有利于修正和矫正地方的发展思路,确保地方走在正确的道路上,或者,不那么坏的道路上。

所以,我们用这样的眼光来看到当下各地纷至沓来的事件通报,会有新的视角和新的理解,认识到调查通报正成为引导地方治理的一个牛鼻子,倒逼地方完成自我更新、自我转型,然后是迭代升级,向前发展。

二、关注网民的法治化需要有利于提高通报公信力

通报一旦出台,就会遭到无数网民的“抵抗性阅读”,也就是带着挑剔、责难乃至成见和偏见来阅读,这常常导致通报一抛出,就会引发巨大的负面反响。

但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,是互动交流中的正常现象。因为从网络舆情的原理来说,那些接受了通报观点的人们,和对此抱以中立态度的人们,更倾向于保持沉默,而那些依然不信任的网民,会在网络发起又一次的舆论冲锋,表现在网络舆论上,就是很多的负面评论,而肯定的的观点反倒较少。

无论如何,通报都是必须的,它构成了突发危机关键时刻的沟通交流,成为一个畅通的渠道,从而有利于信息的流动,和情绪的宣泄,最终留下的是事件的真相和秩序的稳定。不通报反倒是最坏的做法,如同网民以网络民意的汹汹之势进逼地方城池,而地方城门紧闭,反倒激起了网民更大的情绪不满。

虽然通报的思维本意是好的,地方政府也认识到一份好的调查通报,是抵押上自己的身家性命的,肯定会全力以赴的,但是也要看到,当下的通报工作,还是有很多的改进空间的。

从最新的几起热点事件通报之后的网络反应看,网民的诉求有些转向了,从此前对于真相的追求,更多转向对于当事人的严厉问责或者处理。

这是一个好现象,起码意味着,通报在历经各种质疑和不信任之后,慢慢站稳了脚跟,通报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正在扎根。网民开始从“是不是真相”的底层信任问题,转向“问责严不严”的工作要求问题,实际上是对以通报为龙头的系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网民在基本认可了通报给出的事实层面之外,更多希望对于当事人给出更严厉的问责。“高举轻放”“罚酒三杯”成为网民留言的高频词。

这说明了一个心理现象,在历经多年的事件爆发、通报发布这样的节奏频繁洗礼之后,网民出现了一定的心态疲劳,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仅仅看到真相、获得情绪安抚,而追求对于当事人的问责程度,达到和事件的严重性、社会公平的破坏性相匹配的力度。比如,网民对于类似重大事件中的公职人员的行为,在违规调查之外,也需要考虑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,是否需要法律的介入,并给出法律的制裁结果。

实际上,这也是一种博弈和拉锯战。对于调查组方面来说,很多公职人员的错误行为,是工作中的偶发行为、过失行为,是体制可以容忍的现象,只要进行警诫、处分等方式,当事人痛改前非,依然能够恢复秩序。但是对于网民来说,一次错误行为就暴露了价值观和权力观,乃至是非观,如果不严厉问责,乃至开除出公职人员队伍,不光没有警示作用,也是一种对于调查工作的敷衍。在未来考虑网民的高要求,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通报的说服力和公信力。

三、在通报思维之外,也需要增强法治思维

在近期一些舆情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,两个法律宣判事件,引发了人们的关注,也让人们看到法律角色的重要性。

一是,818日,广东省湛江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。而其此前被认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,是典型的限制行为能力人。据媒体报道,2025327日晚,叶德志将叶家祖孙三代3人杀死,包括一名不到2岁的婴儿。

二是, 25 日,武汉经开区法院一审宣判:认定肖某的行为系因 “特应性皮炎” 发作导致的抓痒,无法认定肖某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,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。

这两个法律宣判都引起了网民围观,尤其前一个案件,打破了“刑不上精神病”的惯例,也提振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心。这两个案件宣判对于今天的舆情应对是有极大的启示的。

我在此前提出过一个观点,那就是今天的舆情应对和舆情通报的做法,不是法治手段,也不是制度性做法,一些通报是满足舆情中网民“快意恩仇”的道德诉求,追求息事宁人,以真相和问责来进行群体情绪的安抚。

至于其中真正涉及到法律法规的东西,通报常常会补充说“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”。从现实来看,涉及到法律问题的,常常是由法律部门再进行另外的通报处理,真正进入司法程序。这意味着,对于一个涉及到的法律的舆情事件,常常是通报在先,然后司法再介入处理,有一个渐进的、系统性的过程。

但是网民却不会这样看待问题。他们不会顾及到体制内多部门分工的复杂性,以及各种程序流程的合规性。再加上调查是个严肃的政治行为,又必然会涉及到调查的取证、责任的厘清、权力的切割等方方面面,还有个责权利的平衡问题,其实充满了艰难险阻,这需要时间和过程。但是网民会自然地将调查行为视为统一的官方行为,调查组可以代表官方进行统一的处理和宣判,可以将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同时调查、同时通报。就是说,网民对于体制内各种流程和环节的不熟悉、不理解,也客观上加剧了双方冲突,也是引发舆情的重要因素。

当然,不能不说,我们今天的一些通报,是沿袭了历史上防“闹”、怕“闹”的思维的产物,依然追求息事宁人。一旦尘埃落定,地方就如蒙大赦,至于总结反思,常常无心无力。这也导致舆情成为一次次被错过的学习提升机遇。

多年以来,地方政府将应对舆情当做自己的天然职责,权力常常替代了法律,以利益交换、情绪安抚等手法代替了法律的裁决。虽说处理效果立竿见影,但是导致的后果影响深远,那就是不少人就此无视法律,开始和权力博弈,最直接的方式就是“闹”。一旦人多势众“闹”起来,地方政府常常步步后退,步步溃败,最终越过底线,和网民达成“城下之盟”,客观上又鼓励了闹的逻辑。从科学治理的角度看,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,很难有可持续性,并再次埋下了舆情风险的种子。

值得关注的是,网民对于武大事件的围观批评,最大的武器就是上述的法院宣判结果。这意味着,法律宣判是网民更为信赖的裁决标准,这本身也是非常好的法治宣传的机遇。那些传统的以权力为手段、追求息事宁人的应对方式,一旦时空条件转换,或者人心反转,更可能会被推翻,失去合法合理性,转而成为一枚威力强大的回旋镖。比如当年的纪律处分,在时空中漫游两年之后,在今天遭遇了法律的最终裁决之后,又急遽原路返回,击打在了这所百年名校的身上。

如果我们在通报中,经常贯彻以法治的思维,而不再仅仅是以往防“闹”、怕“闹”的思维,这或许才是一种治理思维的重大跃迁,是个真正的进步。这意味着,我们的通报在平息事件、安抚网民群体情绪之后,更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发展,追求社会的真正进步。

要做到这一点,需要以制度化的形式将一些舆情应对的成果固定下来,这需要在以下两点做好工作:

一是形成舆论的结晶。就是说,少数重大的舆情事件发生后,需要成为典型的舆论案例,从地方政府到网民都视此为一种文化禁忌和善恶标准,从中总结经验教训,提高舆情素养;

二是形成法治的成果。一个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,相关法律需要完善,并且以打补丁的方式,推动法律在现实操作中顺利落地,以法治成果的方式,为社会圈定一个雷区,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,或者发生就必遭法律的雷击。

制度化、法治化是舆情应对的科学思路,真正做到以舆止舆,吃一堑长一智,优化社会土壤,实现社会治理的真正优化。

作者简介:燕志华 博士  
高级记者/紫金传媒智库研究员/舆情管理顾问
(编辑:网络舆情分析师人才评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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